同性恋 范畴:
同性恋是指对同性人,具有性爱吸引力,并持续保持性爱倾向,包括性爱思想,情感和行为,可伴有性行为,同时对异性人毫无性爱倾向和行为。
在能找到异性对象的情况下,以同性作为性爱对象,对异性表示拒绝和冷淡。男女均可发生。一部分同性恋者,随着年龄的増长,社会阅历丰富,以及社会舆论压力而逐渐转向异性!
如何鉴别同性恋者:
同性恋是性心理障碍中最多见的一种类型。可见于各种年龄,但以未婚青少年居多,男性多于女性,且多半独身。监狱,教会,修道院,远洋轮船,寄宿和特种学校(女子学校)(男子学校)部队兵营等都是易发生同性恋的场所。一般自卑和洁癖者也容易发生。由于同性恋行为一般比较隐蔽,其精确发生率难以估计。一般男性占8%——10%,女性占6%——8%。
如仅在幻想中喜欢与同性发生性关系,而未落实到行动上,则称同性恋爱。
如在实际行动中已实施同性性关系,则称为同性恋者。
有些同性恋者,并沒有喜欢或热衷此行为的心理特征,其行为只是条件限制下的境遇行为,则称假性同性恋。主要见于长期与异性隔绝的特殊环境,监狱,集中营,远洋人员。
表现特征:
真正的同性恋者从幼年起,即可出现一些表象,如有模仿异性的倾向,说话,穿衣。表现有体态,腔调,常与异性亲近,喜爱充当异性角色等,不愿与同性为伴。男孩常被他人认作女孩子,女孩被认作假小子。其后随着年龄増长,身体的性功能逐渐成熟,那种原欲开始盟动,他(她)们对同性的爱慕由不喜欢到倾注,以致渴望。性成份也逐渐增强,当环境限制原欲无法发池泄时,可产生强烈的内心冲突和感情痛苦。同性恋对同性成员的爱恋开始有明确的固执性,決不会因有异性恋机会出现,而自动放弃对同性的追求。其感情方面的强度也是相当高的,对待同性性伙伴的感情,如同正常异性恋中两性感情一样稠密。常常希望建立稳定牢固的关系,甚至冲破道德关念的底线,组织家庭。但由于社会道德和法律不支持这样做,他(她)们的情绪非常不稳定,有时可达到无法自控的程度。某些同性恋者,一旦失恋和爱人出走,可出现强烈的冲动,常可能发生歇斯底里自残,自杀,或侵害性行为,甚至不惜致背叛爱人的性命。
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倾向呢?
一是:小时父母一方或家庭成员受到外界,或受到家庭暴力倾向,心中埋下复仇心理,将自己塑造成救世主,使自己性格刚毅起来,保护弱者。
二是:自已本身弱小,性格懦弱无能,总装伴成楚楚动人,让别人产生怜悯。
三是:父母从他幼小时期,满足自己的内心需要,而将他当女儿看,着女儿装,让他从心灵感悟自己是个女孩,说话怪异,柔情似水。有的将女孩伴成男孩,因为他们父母心中缺失,将女孩充当男孩养,于是让她由女孩变成男孩,性挌也发生异变,说话处事逐渐潜移默化成为男孩。他(她)们长大后,也无法改变这种因环境,家庭而变化而改变原来性挌,变回原本的性属象。他(她)们往往得不到社会的认同,受到社会的歧视。如今现行法律认同同性恋存在。但中华几千年受儒家思想,根深蒂固。但只要他(她)们不违反法律,不给其他(她)人,带来干扰和麻烦,社会每位公民不得歧视他(她)们存在,更加包容和容忍他(她)们。